先說重點
要申請外籍家庭看護,三個條件都要成立:
- 被看護者符合勞動部公告的資格(分成「重症案件」和「一般案件」)。
- 提出申請的雇主和被看護者之間有規定的親屬關係。
- 第一次聘僱的雇主,要先完成聘前講習。
另外,申請前要先完成國內求才:依被看護者的資格,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辦理本國照顧服務員推介,或上台灣就業通網站刊登求才,沒有成功找到本國人,才能申請聘僱外籍看護。
被看護者:符合以下任一項
勞動部把被看護者的資格分成兩類。符合重症案件資格的,會優先審查處理。
重症案件(優先審查)
- 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項目,程度中度以上。
- 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的診斷證明,載明或附上 CDR(臨床失智評估量表)2 分以上。
- 未滿 80 歲,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,需要全日照護。
- 年滿 80 歲,經醫療機構評估,需要嚴重依賴照護。
- 長照等級第 4 級以上,且使用長照服務滿 6 個月。
- 癌症第 4 期以上(不限年齡)。
- 醫師診斷為全癱、無法下床。
- 醫療機構開立證明,需要 24 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,且 6 個月內病情無改善。
- 70 歲以上,患有特定血液淋巴腫瘤病症(例如白血病、惡性淋巴癌、骨髓瘤等)。
一般案件
- 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項目,輕度失智。
- 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的診斷證明,載明或附上 CDR 1 分。
- 長照等級第 2 到 3 級,且已使用服務滿 6 個月以上。
- 年滿 85 歲,經評估為輕度依賴。
- 70 歲以上,癌症第 2 或第 3 期。
- 年滿 80 歲以上:只要附身分證明文件,不用附醫療證明。
也就是說,如果家裡長輩已經滿 80 歲,依一般案件資格申請,不需要先去醫院做評估。
需要醫療評估的情況
清單中寫著「經醫療機構評估」的項目,要到勞動部公告的評估醫療機構做專業評估。這份醫療機構名單在 2026 年 9 月 18 日更新過,請以外國人勞動權益網上的最新公告為準。
雇主:必須是這些親屬
提出申請的雇主,和被看護者之間必須有以下其中一種親屬關係:
- 配偶。
- 直系血親,例如父母與子女、(外)祖父母與(外)孫子女。
- 三親等內的旁系血親,例如兄弟姊妹、伯叔姑姪、舅姨甥。
- 繼父母、繼子女、配偶的父母或繼父母、子女或繼子女的配偶。
- 祖父母與孫子女的配偶、繼祖父母與孫子女、繼祖父母與孫子女的配偶。
幾個特殊情況:
- 雇主或被看護者是外國人:必須經主管機關許可在台灣居留。
- 被看護者在台灣沒有親屬,或情況特殊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:可以由沒有親屬關係的人擔任雇主,或由被看護者本人擔任雇主。被看護者本人當雇主時,要指定一位有行為能力的人,在他無法履行雇主責任時代為履行。
- 被看護者在台灣有親屬(配偶、直系血親、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):不能以被看護者本人名義申請。
第一次聘僱:要先上聘前講習
依《就業服務法》第 48-1 條,第一次聘僱外籍家庭看護的雇主,要先參加聘前講習,申請許可時附上講習證明。完成講習前,勞動部不會核發聘僱許可。
參加方式有三種,雇主本人或代講習人員擇一即可:
- 網路講習:用自然人憑證登入聘前講習網站上課。
- 臨櫃講習:親自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參加。
- 團體講習:10 人以上,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指定的場所參加。
臨櫃和團體講習,可以在外國人勞動權益網的「雇主聘前講習專區」預約時間地點。
申請前:先完成國內求才
申請外籍家庭看護之前,要先確認找不到本國籍照顧服務員。辦理方式依被看護者的資格分成兩種:
有醫療證明、身心障礙證明或長照服務證明
到當地政府的長期照顧管理中心,由長照中心優先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,並介紹長照資源。重症案件原則上 1 天完成推介,一般案件原則上 7 天。
年滿 80 歲、只附身分證明文件
不經過長照中心,而是上勞動部台灣就業通找人才網站(hr.taiwanjobs.gov.tw)線上申請:
- 註冊並登入個人求才帳號。
- 點選「移工業務」,進入「80 歲以上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前國內招募求才」專區。
- 填寫求才資料,上傳被看護者的身分證明文件(身分證、健保卡、戶籍謄本等擇一)。
- 系統會刊登職缺,求才期間至少 7 天。
取得求才證明書後,要在開立日起 60 天內向勞動部申請招募許可。這個流程也可以委託仲介代辦。
下一步
- 對照上面的清單,確認被看護者符合哪一項資格,準備對應的證明(身分證明、身心障礙證明、醫師診斷證明、長照服務紀錄等)。
- 確認由哪一位家人擔任雇主,並完成聘前講習。
- 依被看護者的資格,聯絡當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辦理推介,或上台灣就業通辦理線上求才。
有問題可以打勞動部電話服務中心 (02) 8995-6000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