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說重點
- **可以隨時解約。**你和仲介之間是委任契約,依《民法》第 549 條,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終止。用電話或書面通知仲介就可以。
- **不用向政府報備。**解約後另找其他仲介簽約,不需要向勞動部或縣市政府勞工局報備。
- **預收的服務費要按比例退。**雇主的服務費每年最多 2,000 元;仲介服務未滿 1 年,要依服務期間按比例收費,已經預收 1 年的要按比例退。
- **文件是你的,仲介不能扣著不還。**仲介違反雇主意思留置文件已經違法,可處 6 萬到 30 萬元罰鍰。
換仲介的步驟
- 先找好下一步:要換哪一家仲介,或改成自己辦(直聘)。這樣解約後不會出現沒人處理的空窗。
- 通知原仲介解約:用電話或書面都可以。建議用書面或留下紀錄,日後有爭議比較好處理。
- 要回所有文件:向勞動部和其他機關申請、核發的文件,例如聘僱許可函、招募許可函,全部屬於雇主。
- 和新仲介簽書面契約:依《就業服務法》第 40 條,仲介辦理仲介業務要和雇主簽訂書面契約。勞動部有提供契約範本可以參考。
- 結清服務費:確認原仲介有沒有預收的服務費需要按比例退還。
服務費怎麼退
依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》:
- 雇主付的服務費:每位看護每年最多 2,000 元。仲介服務未滿 1 年,應依服務期間按比例收費;如果已經預先收了 1 年,要按比率退費。
- 看護付的服務費:仲介可以向看護收每月服務費(第 1 年每月最多 1,800 元、第 2 年 1,700 元、第 3 年起 1,500 元),但不能預先收取。
各項費用的上限和怎麼檢查有沒有超收,詳見仲介費合法上限。
看護剛來就失聯或要求轉出
雇主和看護的聘僱契約生效後 40 天內,如果因為可歸責於看護的原因導致聘僱契約終止,雇主可以要求仲介重新推介 1 次,或退還 50% 的介紹費。
仲介不還文件怎麼辦
仲介只是受雇主委任代辦,所有申辦或由勞動部等機關核發的文件,都屬於雇主所有。仲介違反你的意思扣著文件,已經違法,依法可處 6 萬到 30 萬元罰鍰。
處理方式:
- 先寄郵局存證信函,通知仲介在期限內歸還文件。
- 仲介逾期不還,帶著委任契約書和存證信函影本,向當地縣市政府或勞動部反映,請求協助處理。
換之前:先查新仲介
勞動力發展署的「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查詢系統」可以查:
- 仲介公司是否為合法的國內仲介
- 近 2 年內的違規處分紀錄
- 已知的非法業者名單
簽約前先查一下,可以避開有違規紀錄的業者。
遇到違法情形怎麼反映
仲介超收費用、預收看護的服務費、向看護收買工費,或其他明確違法的情況,可以打:
- 1955 諮詢申訴專線
- 勞動部電話服務中心 (02) 8995-6000
也可以向看護工作所在地的縣市政府勞工局反映。
下一步
- 決定要換哪家仲介,或改成自己辦直聘。
- 書面通知原仲介解約,同時要求歸還所有文件。
- 核對已付的服務費,有預收的要求按比例退還。
- 簽新契約前,到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查詢系統查新仲介的紀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