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說重點
仲介引進外籍看護,可以收的費用有法定上限,依據是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》:
| 誰付 | 項目 | 上限 |
|---|---|---|
| 雇主 | 登記費+介紹費 | 合計不超過看護的第 1 個月薪資 |
| 雇主 | 服務費 | 每位看護每年不超過 2,000 元 |
| 看護 | 登記費+介紹費 | 不得向看護收取 |
| 看護 | 服務費 | 第 1 年每月 1,800 元、第 2 年每月 1,700 元、第 3 年起每月 1,500 元 |
超過這些金額,就是違反收費標準。
雇主要付給仲介的費用
登記費和介紹費:一次性,上限是第一個月薪資
仲介幫你招募並引進看護,可以向你收登記費和介紹費,兩者合計的上限,依看護第一個月薪資是否超過平均薪資而定:
- 第一個月薪資在平均薪資以下:合計不超過第 1 個月薪資。
- 第一個月薪資超過平均薪資:合計不超過 4 個月薪資。
這裡的平均薪資,是勞動部公告的工業及服務業人員每月平均薪資。家庭看護月薪 2 萬元屬於第一種情況,所以登記費加介紹費,合計最多 2 萬元。
服務費:每年最多 2,000 元
仲介在聘僱期間提供的服務,可以向雇主收服務費,每位看護每年不超過 2,000 元。
看護要付給仲介的費用
仲介不能向看護收取登記費和介紹費。
仲介可以向看護收取服務費,金額依看護這一次入境後在台工作的累計期間計算:
| 在台工作期間 | 每月上限 |
|---|---|
| 第 1 年 | 1,800 元 |
| 第 2 年 | 1,700 元 |
| 第 3 年起 | 1,500 元 |
例外:看護曾經受聘工作 2 年以上,因為聘僱關係終止或期滿出國後再入境,而且受聘於同一位雇主的,每月不超過 1,500 元。
雇主不能幫仲介從薪資裡扣服務費
這是很多雇主不知道的地方。付給看護的薪資,除了全民健保費、勞保費、膳宿費和職工福利金這些法定扣除項目以外,其他都要全額直接給付。其他費用就算看護事先寫了同意書,雇主也不能代為預扣。
所以看護付給仲介的服務費,應該由看護自己支付,不是由雇主從薪資裡先扣下來轉給仲介。薪資的完整規定請看看護薪資與加班費怎麼算。
怎麼檢查有沒有被多收
- 請仲介提供收費明細表。 依《就業服務法》規定,仲介要把收費項目及金額明細表揭示在營業場所的明顯位置。
- 對照你實際付的每一筆錢。 看合約、收據或發票上的項目名稱和金額,登記費加介紹費有沒有超過 2 萬元、每年服務費有沒有超過 2,000 元。
- 注意不在表上的項目。 收費標準列出了可以收取的項目和金額,名稱不在明細表上的費用,要請仲介說明依據。
如果發現收費超過法定上限,可以先保留合約、收據等資料,並打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(02) 8995-6000 詢問申訴方式。
延伸閱讀
仲介費以外,聘看護每個月的固定支出,請看聘看護每個月總共要花多少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