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仲介費合法上限:雇主和看護各要付多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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讀完這篇,你可以:對照法定上限,檢查仲介向你收的費用有沒有超過

先說重點

仲介引進外籍看護,可以收的費用有法定上限,依據是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》:

誰付項目上限
雇主登記費+介紹費合計不超過看護的第 1 個月薪資
雇主服務費每位看護每年不超過 2,000 元
看護登記費+介紹費不得向看護收取
看護服務費第 1 年每月 1,800 元、第 2 年每月 1,700 元、第 3 年起每月 1,500 元

超過這些金額,就是違反收費標準。

雇主要付給仲介的費用

登記費和介紹費:一次性,上限是第一個月薪資

仲介幫你招募並引進看護,可以向你收登記費和介紹費,兩者合計的上限,依看護第一個月薪資是否超過平均薪資而定:

  • 第一個月薪資在平均薪資以下:合計不超過第 1 個月薪資。
  • 第一個月薪資超過平均薪資:合計不超過 4 個月薪資。

這裡的平均薪資,是勞動部公告的工業及服務業人員每月平均薪資。家庭看護月薪 2 萬元屬於第一種情況,所以登記費加介紹費,合計最多 2 萬元。

服務費:每年最多 2,000 元

仲介在聘僱期間提供的服務,可以向雇主收服務費,每位看護每年不超過 2,000 元。

看護要付給仲介的費用

仲介不能向看護收取登記費和介紹費。

仲介可以向看護收取服務費,金額依看護這一次入境後在台工作的累計期間計算:

在台工作期間每月上限
第 1 年1,800 元
第 2 年1,700 元
第 3 年起1,500 元

例外:看護曾經受聘工作 2 年以上,因為聘僱關係終止或期滿出國後再入境,而且受聘於同一位雇主的,每月不超過 1,500 元。

雇主不能幫仲介從薪資裡扣服務費

這是很多雇主不知道的地方。付給看護的薪資,除了全民健保費、勞保費、膳宿費和職工福利金這些法定扣除項目以外,其他都要全額直接給付。其他費用就算看護事先寫了同意書,雇主也不能代為預扣。

所以看護付給仲介的服務費,應該由看護自己支付,不是由雇主從薪資裡先扣下來轉給仲介。薪資的完整規定請看看護薪資與加班費怎麼算。

怎麼檢查有沒有被多收

  1. 請仲介提供收費明細表。 依《就業服務法》規定,仲介要把收費項目及金額明細表揭示在營業場所的明顯位置。
  2. 對照你實際付的每一筆錢。 看合約、收據或發票上的項目名稱和金額,登記費加介紹費有沒有超過 2 萬元、每年服務費有沒有超過 2,000 元。
  3. 注意不在表上的項目。 收費標準列出了可以收取的項目和金額,名稱不在明細表上的費用,要請仲介說明依據。

如果發現收費超過法定上限,可以先保留合約、收據等資料,並打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(02) 8995-6000 詢問申訴方式。

延伸閱讀

仲介費以外,聘看護每個月的固定支出,請看聘看護每個月總共要花多少錢。

官方出處

  1. 勞動力發展署: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明細表fw.wda.gov.tw
  2. 外國人勞動權益網:家庭看護工作(常見問題、調高家事移工月薪方案常見問答)fw.wda.gov.tw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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