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說重點
- 看護想在聘期內提前回國,雙方同意解約後,雇主要在合意解約日的 14 天前,到看護工作所在地的縣市政府辦理提前解約驗證(正式名稱是「終止聘僱關係驗證」,也叫離境驗證)。
- 例外:看護預定在聘僱許可期滿前 14 天內出國,不用辦驗證。
- 看護出國後,勞動部會依移民署的出國資料,主動寄給雇主離境備查函。出國後 30 天內沒收到,要在出國後 30 到 60 天內自己申請離境備查。
- 還需要看護的話,可以在看護預定出國日前 4 個月內申請重新招募,不用等她走了才開始。
什麼是提前解約驗證
雇主和外籍看護在聘僱期間中途解約,依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》第 68 條和勞動部訂的驗證程序,要在雙方合意解除聘僱關係日的 14 天前,經當地勞工主管機關驗證。
勞動部舉的例子:移工 B 想提前回國,和雇主到地方政府辦理提前解約驗證,雇主安排 B 在原聘僱期間屆滿前 1 個月出國。
不用辦驗證的情況
以下四種情況免辦驗證:
- 看護預定在聘僱許可期滿前 14 天內出國。
- 看護在聘僱期間罹患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的傳染病,或健康檢查不合格,經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不予備查。
- 因違反《就業服務法》相關規定,經廢止聘僱許可或不予核發聘僱許可,並限令出國。
- 經司法機關、中央主管機關、衛生主管機關、警察機關或入出國及移民機關依法限期出國。
要準備什麼、怎麼辦
以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公告的方式為例:
應備文件
- 雇主與外國人終止聘僱關係通知書
- 看護的護照和居留證
- 委任代理人辦理的話,附委託書
- 其他文件原則上免附,視個案可能要提供聘僱許可函、招募許可函或展延聘僱許可函
辦理方式:臺北市採「線上申請,再電話驗證」。雇主先在「勞動部外國人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」申請帳號、登入填寫資料;審核確認文件齊全後,承辦單位會主動打電話給看護進行驗證。
看護需要用母語溝通的話,臺北市有雙語諮詢人員,電話 (02) 2338-1600 轉分機:印尼語 4205、4207、4213、4214、4215、4216、4219;菲律賓(英)語 4208、4217;越南語 4201、4223;泰語 4221。
其他縣市的受理方式不同,請向看護工作所在地的縣市政府勞工主管機關確認。
看護出國之後:離境備查
不論是聘期屆滿出國,還是提前解約驗證後出國,都適用「主動離境備查」:
- 勞動部會介接移民署的出國資料,主動核發離境備查函給雇主。
- 看護離境後 30 天內還沒收到的話,雇主要在看護出境後 30 到 60 天內,自己向勞動部辦理離境備查。
還需要看護:提早申請重新招募
中途合意解約、看護預定出國的情況,可以在看護預定出國日前 4 個月內,以切結看護會如期出國的方式,向勞動部申請重新招募許可,不用等看護出國後才開始找下一位。
重新招募的流程和注意事項,請看聘期屆滿怎麼辦。
看護不是想回國,而是想換雇主
如果看護想繼續留在台灣,只是不想在你家工作,這屬於轉換雇主,不是提前解約回國。可以走三方合意轉換,或同意轉出後申請遞補,詳見想換看護或承接轉換中的看護。
下一步
- 和看護確認預定出國日,看是否落在聘僱許可期滿前 14 天內;不是的話就要辦驗證。
- 從合意解約日往前推 14 天,在那之前完成驗證申請。
- 還需要看護的話,從預定出國日往前推 4 個月,開始準備重新招募。
- 看護出國 30 天後還沒收到離境備查函,記得自己去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