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說重點
這篇分兩種情況:
- 你想換掉現在的看護:有三種做法,差別在看護接下來去哪裡,以及你多快能找到下一位。
- 你想承接一位正在轉換雇主的看護:最重要的前提是,被看護者要先符合申請資格,否則勞動部不會核發接續聘僱許可。
情況一:想換掉現在的看護
做法 1:三方合意轉換
如果你已經知道有一位新雇主願意接手,可以透過看護、原雇主、新雇主三方合意的方式轉換。三方在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的轉換協調會同意並簽立切結書後,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開立接續聘僱證明書,從證明書開立之日起,看護就由新雇主承接。
這是換人最快的方式,因為看護不用經過等待新雇主的期間。
做法 2:同意看護轉出,再申請遞補
如果還沒有找到新雇主,雇主可以同意看護轉換雇主,由勞動部廢止你的聘僱許可。
從 2024 年 11 月 20 日起,看護經勞動部同意轉換後,轉換需要的資料會由勞動部主動登錄到外國人勞動權益網的「移工轉換雇主專區」,不用再到就業服務處辦理轉換登記。
看護轉出後,如果滿 1 個月都沒有新雇主接續聘僱,你可以申請遞補一位新的看護:
- 申請期間:從滿 1 個月的隔天起 6 個月內。
- 官方例子:勞動部在 3 月 1 日發函廢止聘僱許可,看護到滿 1 個月都沒有被新雇主接手,你就可以從 4 月 1 日起的 6 個月內申請遞補。
做法 3:合意解約,讓看護回國
如果看護也想回國,雙方可以合意解約:
- 看護的出國日不在聘僱許可期滿日前 14 天內的話,雇主要到看護工作所在地的縣市政府辦理解約驗證。
- 如果還需要看護,可以在看護預定出國日前 4 個月內,以切結看護會如期出國的方式,申請重新招募許可。
重新招募的流程請看聘期屆滿怎麼辦:重新招募與期滿續聘。
三種做法怎麼選
| 做法 | 適合的情況 | 下一位看護從哪裡來 |
|---|---|---|
| 三方合意轉換 | 已經有新雇主要接手 | 本篇官方來源未說明,辦理前請洽勞動部 |
| 同意轉出再遞補 | 看護想留在台灣工作,但還沒有新雇主 | 滿 1 個月後申請遞補 |
| 合意解約回國 | 看護也想回國 | 申請重新招募 |
情況二:想承接一位轉換中的看護
很多家庭會考慮直接承接已經在台灣、正在轉換雇主的看護,不用等國外引進。這條路可以縮短空窗期,但要注意:
被看護者要先符合資格
勞動部特別提醒:雇主要先取得被看護者的申請資格,再承接看護。如果醫療評估認為被看護者不符合資格,就先讓看護到家裡工作,勞動部不會核發接續聘僱許可;有非法容留或聘僱未經許可看護的情況,還會依《就業服務法》裁處。
資格條件請看誰可以申請家庭看護。
承接要準備的文件
以臺北市就業服務處公告的清單為例,承接家庭看護需要:
- 承接移工申請書,以及申請人的身分證影本。
- 符合接續聘僱資格的證明文件正本(驗畢退還)。
- 外國人預定工作內容說明書。
以下文件,承接家庭看護的雇主免附:勞工保險投保人數明細表、求才證明書、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書。
臺北市就業服務處的承接收件時間只有週一、週二。其他縣市的受理方式不同,請洽當地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。
承接之後
三方合意、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開立接續聘僱證明書後,看護就由你承接。你要以新雇主的身分負起雇主責任,並依規定向勞動部辦理接續聘僱手續。
下一步
- 先確定是「換掉現在的看護」還是「承接轉換中的看護」。
- 換人的話,和看護溝通她的意願,選擇三種做法之一,並在行事曆記下可以申請遞補或重新招募的日期。
- 承接的話,先確認被看護者的資格,再聯絡當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。
有疑問可以打勞動部電話服務中心 (02) 8995-6000。